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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17:54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女子小美(化名)去年9月跟同事到KTV歡聚後,醉倒在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大馬路上,被根本不認識的38男子簡姓男子盯上,帶到旅館指侵得逞;小博客來蘭察覺下體遭異物侵入驚醒,身旁還有陌生男子,自己僅穿一件小可愛,嚇傻報案,簡男否認犯行,新北地院合議庭不採信,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檢警調查,當日小美下班後與同事到KTV唱歌,結束後搭計程車準備回家,不料,她卻在途中要求下車,癱倒在路邊,讓簡男有機可趁。

小美回憶,博客來網路書局上計程車時,還能報出家裡地址,但休息一下後更醉,隱約記得下車時,有個人(指簡男)跑過來扶她,並詢問:「小姐還好嗎?」隨後搭上另一台計程車,完全沒有印象如何進入旅館。

直到早上,小美感覺下體遭異物侵入,發覺身處陌生環境,且上半身僅剩一件小可愛,旁邊還有一個陌生男子,簡直嚇傻。

此時,簡男竟開口指,小美吐在他及一名路人身上,還摔壞他的手機,要求賠償,小美故作鎮定,請男友前來處理,事後報案處理;簡男辯稱,小美有牽他的手稍微抓癢,但絕無碰觸下體。

合議庭認為小美所述並無矛盾之處,2人素昧平生、毫無情愫,不可能共赴旅館,小美迄今未求償,無誣陷動機,且依監視器畫面、旅館人員等證詞可知,她被攙扶進旅館時,頭部時而低垂、時而後仰,早已酒醉意識不清,退房時神情緊張,急欲借用電話,向男友述說此事時,神情驚恐,並立即驗傷及報警,驗傷顯示她下體輕微紅腫,簡男供詞又前後不一,判定有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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