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台書簡(重印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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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是 靈台書簡(重印二版) 的內容簡介
「靈台」的本義是「心」。心中所思所想本來就不拘形跡,輔以雜文靈活多端的形式,這般海闊天空的畫布,只有學養深厚的專才、駕馭文字的高手,才能在恣意揮灑間,處處見其機鋒。而劉紹銘先生,正是此中佼佼者。
紹銘先生學貫中西,書中的讀書隨筆、生活感言,無不如百花競妍,逸趣紛陳。他談七等生時能聯想到卡夫卡、Ionesco和Laurence Sterne;談張系國的〈地〉能聯想到海明威的《日出》、馬克吐溫的《頑童歷險記》,其他如黃春明、白先勇、瑪拉末,在他的筆下,都以不同的面貌與我們見面。作者簡介劉紹銘(1934~ )
生於香港,廣東惠陽人。國立臺灣大學外文系畢業後赴美,在印第安那大學攻讀比較文學,得博士學位。曾先後任教中文大學、新加坡大學、夏威夷大學、威斯康辛大學。學術著作以英文為主。譯作有《魔桶》(馬拉末)、《夥伴》(馬拉末)和《一九八四》(奧維爾)。中文著作包括《細微的一炷香》、《未能忘情》、《靈魂的按摩》和《偷窺天國》等。現為香港嶺南大學榮休教授。
作者: 劉紹銘
新功能介紹- 出版社:三民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5/01/05
- 語言:繁體中文
商品網址: 靈台書簡(重印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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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校園。(圖/記者陳俊宏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輔仁大學王姓學生前年6月參加學姐和同學的私人畢業聚會,凌晨時王男藉口送酒醉的學姐回家,卻在一樓電梯旁企圖性侵。學姐男友到學校找人,正好目擊女友趴在地上,下半身赤裸,王男則連忙起身穿褲子,卻宣稱爛醉不記得發生何事。一、二審都將王男依乘機性交罪判處3年6月。新北地院今再判王男須賠償被害學姐90萬元。
王男(23歲)6月底受邀參加舉辦在校園內的畢業聚會,見即將畢業的學姐喝醉,自告奮勇要攙扶她回租屋處,卻把學姐帶到一樓走廊隱蔽處,強脫學姐褲子企圖性侵。
當晚被害學姐的男友遲遲等不到人,心急到校尋找,詢問後得知女友已經和王男一起離開聚會,下樓時就正好在樓梯間見到女友和王男,兩人都沒穿褲子。其女友趴在地板上,上半身還有嘔吐物,王男則正要起身,連忙說「我什麼都沒做,我很清醒,你快點把她送回去,她需要你,她的褲子是她自己脫的。」但男友問他為什麼沒穿褲子,王男一度語塞,接著推說,「我不知道,我可能喝醉了」。
其他同學聞聲,紛紛趕到現場查看,王男見眾人趕來,又改口裝傻稱,「我醉了,我頭好暈」、「學姊沒穿褲子,我也沒有穿褲子,怎麼辦!」旁人要叫救護車時,王還一度出言阻止,還說「我剛才以為我到家了,所以開始脫衣服,學姐也以為她到家了,也開始脫衣服」。
檢方偵查後將王男起訴,法院開庭時,被害學姐說當天不勝酒力醉倒,不記得事發過程,只感覺有重物壓在身上;王男也辯稱自己爛醉失憶,否認有性侵。不過法官發現,監視器拍下,王在事發前後都曾正常地獨自走到遠處上廁所,且當犯行被發現時,還曾阻止叫救護車以免事態擴大,且院方也指稱王送醫時對話很正常。
由於只在被害女子下體外部驗出王的DNA,法官認定,王男為滿足私慾,違背學姐對他的信任,利用對方酒醉機會以身體磨蹭對方企圖性侵,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
民事部分,被害學姐事後身心受嚴重打擊,經常陷入莫名恐慌,也常夜半被惡夢驚醒,不敢再獨自入睡,十分痛苦,正接受長期心理諮商,因此向王男求償130萬元。王仍堅稱當天酒後失憶,但應該沒有對學姐性侵,不過民事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為他對被害人造成身心嚴重傷害,判他應賠償90萬元。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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