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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首創《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昨日正式三讀通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2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指出,該條例將營造適合業務發展的友善法規環境,對我國金融科技發展及金融業競爭力提升助益良多,相關子法將在2018年第一季底前出爐,最快第二季可望開始接受業者申請。



顧立雄表示,該條例規定,只要是我國自然人、獨資、合夥事業或法人均得申請屬於金管會依法許可金融業務範疇之創新實驗,非我國居住民亦得由代理人協助申請。而金管會將有專責單位辦理創新實驗之申請、審查及評估等事宜,並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構)共同參與。

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得申請延長1次最長6個月,但該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延長次數不以一次為限,全部創新實驗期間可達3年;創新實驗如顯示確具創新性、提升金融服務效率、降低成本或有利金融消費者之權益時,金管會將參酌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主動檢討研修金融法規、協助創業或策略合作,及請相關單位提供創業輔導服務。

顧立雄也指出,條例三讀通過後,金管會將依條例授權,在兼顧創新性、公平性、消費者權益保護、資訊安全及相關風險控管等原則下,儘速完成相關授權法規命令的訂定及完備監理配套措施。

顧立雄表示,金管會期望透過條例的施行搭配「金融科技創新園區」的運作,作為新創公司初期營運資源,相信可加速金融科技發展。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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